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省级质控中心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设立自治区呼吸病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请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全区呼吸病学专业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和考核、信息收集和分析、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区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呼吸病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